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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关于加快竹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6-04-23 09:38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漳平市关于加快竹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展竹业生产是一项投资少、周期短、效益高、风险小的短、平、快项目,是山区群众致富奔小康,增加经济收入,壮大经济总量的捷径。我市现有竹林面积30.8万亩,其中毛竹林29万亩,毛竹立竹量4194万株,毛竹平均胸径8cm,幼龄、老龄竹多,壮年竹少;全市年产毛竹约300万根、杂竹材约1万吨、鲜笋8000吨,竹业总产值4000万元,亩均年产值约130元。由于我市竹农普通缺乏科学育竹知识,粗放经营,致使竹林立竹胸径小,竹龄结构不合理,整齐度和均匀度低,同时加工业未成规模且较落后,产品科技含量少,附加值低,从而产量低、效益差,与竹业较发达地区相比,尚具很大的发展潜力。为了加快竹业发展步伐,促进竹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综合利用、深加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现有竹林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定向培育、合理布局、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垦复低改为重点,新植扩延为补充,通过技术、信息、生产要素、组织等渠道发展竹业,逐步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的竹产业体系,使竹业尽快向基地化、集约化、系列化、产业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全市竹林面积至2005年增加到32万亩,产值达到1亿元,亩产值达320元;至2008年竹林面积发展到34万亩,产值达1.7亿元,亩产值达500元。2004~2005年,每年新增竹林面积0.6万亩,新增丰产竹林2万亩,新增产值3000万元,新创税费200万元,新增就业人数600人。

三、健全领导机构

成立以政协主席陈家鸿为组长、市政府江维民副市长、林业局李旭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竹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竹业发展工作。竹林面积万亩以上的乡镇要健全相应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竹业发展的领导,确保我市竹产业的持续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发展加工业。首先是积极培育笋竹龙头加工企业,对符合林业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规模和效益达到要求的笋竹加工企业确定为重点扶持对象。二是对变次为优、充分利用采伐剩余物和加工废料(如:竹边脚料、细刨花、竹枝丫)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和开发,且适销对路、生产规模较大的深加工项目及时给予审批,并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折率。三是各部门对在我市投资兴办笋竹加工的企业,要在原材料、资金、运输、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协调,形成“绿色通道”,确保我市笋竹加工企业的发展。四是加大招商引资,扩大对外交流,积极争取市外、境外的合作伙伴,加快竹业产业的发展,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发展笋竹加工开发项目,提升我市笋竹加工业水平,提高加工企业的生产力,进一步带动笋竹资源的培育。2004~2005年,计划引资2000万元以上,新建6个笋竹加工规模企业,年产值可新增1.3亿元。

(二)简化手续,规范税费。已实行“号竹”管理的林分,在保持竹林丰产所需立竹数的基础上,允许按照每年增加的新竹数量核定采伐量,取消伐区作业设计,毛竹采伐证实行一村一证;原竹及加工半成品毛竹在市境内可自由运输;经营加工笋竹允许先加工后办证或不办证(加工经营许可证),新办笋竹加工企业享受工业园区同等优惠政策。除按省政府以上文件规定征收的木竹税费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为鼓励笋竹加工,降低税费:市内销售的半成品及出口加工成品的育林费按每根毛竹0.10元收取;出口加工半成品或原竹的育林费按每根毛竹0.36元收取。市境外来料不收育林费。6—7寸的篙竹折率调整为每4根篙竹折1根毛竹,5寸以下(含5寸)的篙竹折率调整为每10根篙竹折1根毛竹。

(三)科技兴竹,建立示范。积极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个乡镇抓好一个丰产示范村、抓好一条长3公里的竹山示范道、每村举办一场以上培训班、每乡镇有一名科技特派员。竹林面积万亩以上的乡镇须在交通方便的地方营造二片面积50亩以上的丰产竹林示范片,示范片由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挂钩营建,成效列入目标考核内容。以科学育竹知识武装竹农,充分发挥科技示范的引导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市竹林培育和产品开发利用科技水平的提高。

(四)分类管理,集约经营。对竹林进行全面科学的调查规划,根据地形、坡向、立地条件、交通情况、劳力状况的不同,确定经营类型,根据加工业布局、市场需求情况区分不同培育目标,采取不同经营措施,实行定向培育,重点抓好笋用林培育。充分发挥我市优良适生竹种多的优势,大力开发乡土竹种资源,着重发展小径竹,同时适当引进适宜生长、经济价值高的外来竹种,拓宽竹业发展空间,走规模发展之路,逐步提高竹林产出效益。实施号竹和科学化管理,提高竹林集约经营水平。加强竹林中有价值的阔叶树幼苗幼树保护,改善林分结构。加快林道建设,改善竹林交通条件。

(五)加快流转,规范管理。鼓励个人(含机关干部)、法人(含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投资营造竹林和从事经营管理。所营造和经营的笋竹林在经营期内,允许转让、继承和捐赠。在经营者取得合法林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林业生产经营者提出发放或变更林权证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给予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同时及时发放、变更林权证,兑现营造笋竹林有关优惠政策。

(六)广筹资金,加大扶持。采取以奖代投、增加信贷和农业发展金的投入、聚集社会财力、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等多种渠道,广筹资金,保障有效投入到位。一是市政府每年从农业发展金中每年拿出部分资金,各乡镇(街道)财政也配套相应的资金,用于扶持竹林培育和笋竹新产品的开发。二是允许笋竹林经营者以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用于笋竹林建设。三是鼓励扶持个体、联合体出资造林,发展我市竹业产业。新建竹林丰产示范片必须进行作业设计,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示范片应进行号竹、合理疏留笋和采伐,具有良好的竹龄结构和林分结构,进行全面锄草,年施孕笋长鞭复合肥40公斤以上、长笋肥20公斤以上,市政府连续三年每年每亩补助30元;2004年新建竹林喷滴灌系统每亩补助50元,2005年以后,依据生产情况议定补助标准;新开竹山道路宽2.5米的,补助2000元/公里;宽3.5米的,补助3000元/公里。

附表1:漳平市竹产业发展规划表

附表2:丰产竹林示范村



漳平市林业局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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